
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
发布时间:
2023-06-01
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。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,及时划定、调整声环境功能区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,2023年6月底前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评估工作;2023年底前,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评估工作。
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
1.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。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,及时划定、调整声环境功能区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,2023年6月底前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评估工作;2023年底前,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评估工作。
2.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。研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要求,指导地方依据《噪声法》,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、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,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。各地可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,开展先行先试,坚持先易后难、稳步推进。
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
HJ 906-2017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
HJ907-2017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
HJ 640-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
GB 3096-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
符合GB/T3241-2010 1 级的要求;
全天候连续运行、用于在线噪声监测;
适用于噪声功能区优化布点;
可选配声源识别、车流量、摄像系统、太阳能供电系统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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